炎陵檢察公開聽證現(xiàn)場釋法
2022-03-04 09:14:56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劉惠明 | 作者:張毅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張毅)為切實落實最高檢應聽證盡聽證的工作要求,努力打造檢察聽證新常態(tài),踐行陽光檢察,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2月28日,炎陵縣檢察院對張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案和孟某某3兄弟涉嫌濫伐林木罪案分別召開公開聽證會。會議邀請了3位人民監(jiān)督員擔任聽證員,公安局辦案民警、值班律師、犯罪嫌疑人到場參會。
2021年6月份,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雇請另外4人在茶山窩山場、小班杉樹窩山場采伐杉樹131棵。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345條第2款之規(guī)定,涉嫌濫伐林木罪。
聽證會上,鑒于張某認罪態(tài)度好,積極主動交代犯罪事實,且年齡偏大,犯罪情節(jié)輕微,不需要判處刑罰,根據(jù)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“少捕慎訴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,擬決定對張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。人民監(jiān)督員、辦案民警及律師等聽證員一致同意對張某某不起訴。整場聽證會認真嚴肅,節(jié)奏緊湊,達到了預期的效果。
責編:劉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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